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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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5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
各方在 2017 年 6 月 17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
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实际控制
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 18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三人于 2017 年 6 月 17 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
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伟荣先生持有公司 25.98%的股份,高亮云持有公司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亮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
时会为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
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延长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达成如下补
充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是对三方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一
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具体为原
协议有效期届满(2025 年 11 月 24 日)之日起 18 个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申报或备案时使用,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
仍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
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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