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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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1),因公司聘
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风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
联合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
限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60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56 元。截至 2023 年
荐承销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7,924,528.30 元后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3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莱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
江新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东湖支行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
泽曹县支行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
泽曹县支行
    合 计                                192,245,871.70   12,383,338.82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
 二合称“甲方”)
    乙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焕天、孙大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曹县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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