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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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4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
能源控股”)转发的(2025)赣 01 破申 18 号《决定书》、(2025)赣 01 破申 18
号之一《决定书》,获悉南昌中院决定对沐邦新能源控股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
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沐邦新能源控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多轮轮候冻结。
  ? 沐邦新能源控股重整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是
否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且在
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与沐邦新能源控股保持独立,南昌中院对沐邦新能源控
股启动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南昌中院对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
对沐邦新能源控股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尚未收到法院
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沐邦新
能源控股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一、法院决定对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
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 “法院”或“本院”)送达的(2025)赣 01
破申 18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安义县工投联动投资(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债务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本院认为,为有效识别债务人沐邦新能源控股的重
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本院决定对沐邦新能源控股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沐邦新能源控股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
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
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
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
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
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今日获悉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5)赣 01 破
申 18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作出(2025)赣 01 破申 18 号决定书,决定对江
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
工作办法(试行)》第十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
作指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李锴担任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人
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
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
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管理人名
义代表诉讼;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
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通过
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
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控股股东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沐邦新能源控股重整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是否发
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且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与
沐邦新能源控股保持独立,南昌中院对沐邦新能源控股启动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9,723,61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08%,其中 65,483,006 股已被质押,全部股份被多轮轮候冻结。
  (二)沐邦新能源控股重整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
是否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且
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与沐邦新能源控股保持独立,南昌中院对沐邦新能源
控股启动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南昌中院对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
人对沐邦新能源控股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尚未收到法
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沐邦
新能源控股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 司郑 重提醒广 大 投资者:有 关公司信息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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