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 2025-04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6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2,946.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55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京中央
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4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2,000.00 万元,担保
期限为一年。
公司为联合营销累计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92,000.00 万元。公司为联合
营销在建设银行秦淮支行办理总额 1,6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续期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中央商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41)、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预
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4-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为联合营销在建设银行秦淮支行的 1,60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585092253K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2 号北区二层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项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46,058.51
负债总额 226,499.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19,558.61
营业收入 2,309.69
净利润 -1,854.19
联合营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600.00 万元,担保期限最
终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
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70,190.99 万元,占母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1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70,135.99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55.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
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