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合计 764,000 份,其中,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而注销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为 690,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4,000 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满未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90,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就
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3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
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90,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 74,000 份,合计 764,000 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截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满,
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注销上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51 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可行权数量为 764,0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经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