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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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中航沈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和经
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时代
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 专项报告
参考指标体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
司 ESG 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是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
司治理(Governance)的缩写,是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上的延伸。E 包含应对气
候变化、节约资源能源、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S 包含产品与客户责任、
员工责任、供应链责任、社区责任等,G 包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反腐败与商业
贿赂、税务透明等。所称 ESG 职责,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将企业
发展对环境和社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体系,体现兼
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第三条 公司履行 ESG 职责是有效落实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是一项
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公司治理、市值管理息息相关的上下联动、内外交互的
系统性工程,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各项制度和流程,从 ESG 管理机构与
职责、ESG 指标建立与维护、ESG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ESG 赋能与培训、ESG
工作评价与考核闭环推动 ESG 管理体系实施,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并
有效履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管理、监督等职能。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
的个人或组织,如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媒体公众等。所称重要性议题,是指能够体现公司重大经济、环境、
社会和治理的议题或对利益相关方的评估和决策有实质影响的议题。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原则与领域
 第七条 公司 ESG 管理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出发点,纳入公司
战略管理,追求最大限度地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
价值在内的综合价值。
     (二)融合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与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紧密融合,与
公司生产经营的日常工作紧密融合,与公司文化紧密融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
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更好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三)系统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横向协调、纵向承接,处理好与经济、
社会、环境的关系,按照统一标准对子公司进行系统管理。
     (四)参与性原则。ESG 管理工作应通过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将利益
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保密性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
业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关于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公司 ESG 管理领域: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深度融合,
持续深化改革,加强治理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筑牢合规发展基础;加强
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教育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为高质
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坚持强军报国。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富国强军思想,优化发展战
略,突出做强主业,合理配置资源,大力加强航空装备建设,为国家研制出具
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航空装备和产品,建设新时代航空强国。
     (三)提高发展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投入产出水平,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企业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
     (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
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客户权益,努力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取得客户和社会的
信赖与认同。
  (五)推进创新驱动。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加快推进企
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
意识,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互动。
  (六)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
总体部署,健全节能减排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实现节能减排同企业经营发展
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加大环保投入,依靠科技节能,降低污染物排放,实施
清洁生产,倡导节约文化,推行绿色航空制造,坚持绿色发展方式,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七)保障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
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各种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建
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预防和减
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
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八)维护职工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将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与企业
的发展相结合,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尊重职工人格,公平对待职
工,杜绝性别、民族、年龄等各种歧视;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优化人力资源配
置,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化厂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关心职工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九)热心社会公益。依法经营,敬业诚信,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商业
腐败行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
等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
情况下,积极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 ESG 管理机构是由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SG 管理工作组、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及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其中,董事会负责决策 ESG 相关重大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确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确定公司 ESG 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 ESG 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
括:
  (一)推动 ESG 职责融入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ESG 制度、战略与
目标、ESG 相关报告等;
  (三)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及落实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工作与发展需要,可要求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
子公司提供有关 ESG 方面的相关材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ESG 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 ESG 相关事宜,由公司分管领导
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党委办公室/综合
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ESG 管理工作组联络人,主要职
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证券监管机构和航空工业集团关
于 ESG 工作的有关要求,将践行 ESG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持续构建完善基于价值
创造的市值管理体系相结合,全面推进 ESG 管理各项工作;
  (二)统筹推进公司 ESG 管理体系建设,制订中长期 ESG 管理目标和相关
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推动建立 ESG 工作联络与协同机制;
  (三)统筹推进公司 ESG 重要性议题识别,开展公司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
系与 ESG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统筹推进公司 ESG 风险的识别、评估及管理,推动开展 ESG 实践活
动及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
  (五)统筹推进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监督评价公司 ESG 绩效
的达成情况;
  (六)组织选聘 ESG 管理咨询机构,开展 ESG 业务培训;
  (七)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治理领域的管理部门,党委办
公室/综合管理部是社会责任领域的管理部门,质量安全部是环境质量安全领域
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 ESG 管理中各自领域中长期管理目标进行评估,围绕相应的
ESG 指标推动管理策略的实施;
  (二)负责 ESG 管理中各自领域相关的议题分析等工作;
  (三)组织建立完善 ESG 管理体系、编制年度 ESG 工作计划,参与年度 ESG
报告编制与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是 ESG 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按照 ESG 管
理工作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责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
ESG 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 ESG 计划的推进实施;
  (二)负责定期开展 ESG 指标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议题分析,风险管
理和专项报告的编制等;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 ESG 实践活动,配合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开展对
ESG 相关评级机构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编制社会关注度高、对公
司可持续发展影响大的 ESG 专项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四)按照公司 ESG 管理工作组及牵头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是自身 ESG 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负责 ESG 工作
的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以及配备对应联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 ESG 管理工作决策部署;
  (二)参照公司 ESG 管理体系,配合将公司 ESG 管理工作纳入自身年度计
划管理;
  (三)配合公司筛选重要 ESG 议题,维护和报送 ESG 指标数据;
  (四)组织开展自身 ESG 实践活动,配合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开展对 ESG
相关评级机构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编制社会关注度高、对公司
可持续发展影响大的 ESG 专项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五)按照公司 ESG 管理工作组及牵头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
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ESG 指标建立与维护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军工行业和经营产品的特点,以及自身商业模式、所
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议题,以及对经济、社会
和环境与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议题,分析并有效管理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
遇。
  第十七条       ESG 指标体系涵盖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由议题、
指标、具体内容等组成,指标体系框架和内容由公司适时根据 ESG 政策要求、
评级要求、公司经营业务实际情况以及 ESG 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定期检讨
和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职责领域和业务划分,将指标管理职责分解到有关职
能部门及子公司,明确指标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将 ESG 综合指标作为报告编制、
开展对标研究、提升或维护评级、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实现 ESG 体系闭环管
理。
               第五章 ESG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ESG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年度 ESG 报告,以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有
关 ESG 的内容。
  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 ESG 报告主要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
告标准》(GRI Standard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2030(SDGs)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 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等文件及重要 ESG 评级机构
(包括监管机构和市场主流机构等)标准,并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具体分为资料报送、报告编制、报
告设计、报告审议、报告披露、报告复盘六个阶段。报告期应当与公司年度报
告保持一致,披露时间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且不早于公司
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
行情况,编制定期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先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定期报告可向利
益相关方赠阅。
  第二十三条 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应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航空工业集团关于涉军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保密管
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ESG 信息披露途径包括不限于定期报告、对相关评级机构的回
应、对投资者 ESG 问询的回应、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公司应建立完善与
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常态化开展 ESG 信息披露,有效传播公司 ESG
实践,提升公司 ESG 传播度和影响力。
  (一)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推送公司 ESG 实践行动、经验、
荣誉等信息;
  (二)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关注利益
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了解、征集利益相关方意见,必要时通过邀请利益相关
方参与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使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公司 ESG 战略与
发展,提升公司 ESG 形象;
  (三)积极参与 ESG 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参加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
相关活动,提升公司 ESG 影响力。
                  第六章 ESG 赋能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航空工业集团组织的 ESG
主题培训及论坛,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学习特色案例与
ESG 实践,开拓责任视野,提升责任能力,持续赋能 ESG 管理提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 ESG 主题培训,持续提高 ESG 管理人员专业技
能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
            第七章 ESG 工作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 ESG 监督管理,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ESG 工作
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监督公司 ESG 绩效的达成情况,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ESG 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不准确,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 ESG 工作表
现突出,有利于提升 ESG 管理能力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人员备案表
                                   年度:      年
部门名称(子公司)
涉及重要性议题及
 关键绩效指标
                 负责人          联络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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