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占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 占拟授予限
草案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
股本总额的
股) 量的比例
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核心员工(33 人) 38.50 50.3267% 0.6897%
合计 76.50 100.00% 1.370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类别
(四)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
情况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公司前次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不存
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 A 目标 B
解除限售系数 100% 解除限售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75%;或 低于 60%;或
第三个解除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7 年 净 利润 增 长 率 不低 于 2027 年净 利润增 长率 不低 于
(3)2025 年至 2027 年,三年 (3)2025 年至 2027 年,三年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以 2024 年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以 2024 年
净利润为基数*5.70。 净利润为基数*5.22。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确定: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5]230Z013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
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投资款人民币 39,015,000.00 元
(大写:叁仟玖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增加注册资本(股本)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
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股票的数量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
标准会相应减少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算,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75,100 52.44% - 29,275,100 5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53,400 47.56% 765,000 27,318,400 48.27%
总股本 55,828,500 100.00% 765,000 56,593,500 100.00%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4 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