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2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5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58,07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
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为本次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2,758,078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7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山西华
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9)。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8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7.8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8)。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8 元/
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为本次符合解锁资格的 25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2,758,078
股,同时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85,162 股限制性股票。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类型 授予时间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 2024 年 11 月 1 日 7.88 元/股 7,298,100 股 258 人 1,000,000 股
预留授予部分 2025 年 8 月 27 日 7.88 元/股 1,000,000 股 14 人 0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及条件是否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层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总体要求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二、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
层面总体要求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的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值(Am)为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8,000.00 万
元,业绩考核触发值(An)为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完成 公司层面归属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三、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情况 比例 X 475,033,087.95 元(扣除股
业绩考核要求
A≥Am X=100% 份支付和资产处置损益影
净利润 响后的金额),未达到业
An≤A
(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全部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及资产
处置损益影响的数值。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根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员会严格按照《山西华翔
等级 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四、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个人层面绩效 优秀 S≥95 100% 考核管理办法》对本次符
考核要求 良好 80≤S<95 80%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5 名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情
合格 60≤S<80 60% 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
不合格 S<60 0% 为“优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475,033,087.95 元(扣除股份支付和资产处置损益影响后的金额),未达
到 公 司 层 面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值 ( 48,000.00 万 元 ) , 达 到 业 绩 考 核 触 发 值
(45,600.00 万元),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各自本考核期限制性股票的 5%,即 145,162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均为“优秀”,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5,162 股。根据公司 2024 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2,758,07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授予对象 职位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李涛 职工代表董事 70,000 26,600 38%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54 人)
合 计 7,258,100 2,758,078 3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255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
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