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4,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
专款专用。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252,019.7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19.75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6,850,726.31 元 ( 不 含 税 ) , 共 计
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5,000 万元及
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
基聚醚项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
投入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00 万元、6,200.00 万元分别用于厂区自动化及生产
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原
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
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PA66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
在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 36 万吨/年聚醚
多元醇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1,569.16 万元和 1,278.64 万元共计 2,847.80 万元用于 31 万吨/
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使用。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
议案》,鉴于隆华高材 PA66 项目研发中心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50.61 万元用于年产 33 万吨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建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存储余额(元) 账户状态
隆华新材 工商银行高青支行 1603009129200229392 活期 0.00 已注销
隆华新材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244244964520 活期 0.00 已注销
隆华新材 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 15-245101040033152 活期 0.00 已注销
隆华新材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379010100100815897 活期 0.00 本次注销
隆华高材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209146207371 活期 1,479,391.85 存续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账号:379010100100815897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账户存放专用于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的募集
资金。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
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69.16 万元和
目建设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已将
通银行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除上述外,现该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
按照计划投入使用完毕。
为方便管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将该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利息
扣减账户管理费后 7.22 元转入公司普通银行账户并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79010100100815897)的注销
手续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办理完毕。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