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1:06: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
金。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
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是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等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事项并依法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
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
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汇报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以及防范机制和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情况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
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
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
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
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
占用的公司资金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英农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