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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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
下合称“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
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期间主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同时失去主任委
员和委员资格,由公司补选后的董事长继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
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提案的组织
及相关方案、材料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等工作;证券部为战略与 ESG 委员
会秘书机构,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议组织、会务安排、
会议资料的保管与送达和会议文件的规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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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
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 ESG 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八)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认为必要时
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工作或咨询报告,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和公司 ESG 报告
或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一切资料。
  (三)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
司战略及 ESG 事宜获取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委员
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
极协助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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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相关承办单位上报中长期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背景资料等以及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二)由战略投资部进行初审,并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后决定是否立项,签发立项意
见书、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报总经理办公会备案;
  (三)承办单位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开展相关工作,凡收购兼并项
目均应进行尽职调查。重大收购兼并项目的尽职调查还应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将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资料上报战略投资部;
  (四)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由战略投资部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公司战略投资部的要求,在上述决策过程
中协助承办单位进行有关资料的起草、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
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件(含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电话、传真、即
时通讯账号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即时通讯账号发送(短
信或微信)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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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
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战略投资部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
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专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
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制订、修改及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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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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