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创智能”)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杰创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外,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