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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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三个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
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2,921.95 万元,同比下滑 9.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3.7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03.51 万元,同比亏损金额扩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审计报告,公司
收股本为 11.28 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5%,质押冻结比例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质押冻结比例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31 元/股。公司特别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
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或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3.79 万元,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03.51 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为 93.6%,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3 亿元,实收股本
为 11.28 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5%,质押冻结比例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质押冻结比例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
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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