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水渔业
股票代码:0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富源置地广场 4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理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内容,特做如下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混改基金直接持有中水渔业 5.7076%股份,在中水渔业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 5.7076%。
本次权益变动后,混改基金持有中水渔业 5.0000%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水渔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水渔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词汇 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水渔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第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混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富源置地广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郭祥玉
成立日期 2020-12-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MC4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混改基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住地 权
郭祥玉 法人、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童来明 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陈勇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马向辉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纪彦光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熊国利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否
元皓未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否
余小林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持有中水渔业及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混改基金持有中水渔业 20,881,670 股股份,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
限公司持有中水渔业股份 18,292,8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88,8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76%。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权益变动前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 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 减持日期 减持总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均价 持股总数 持股比
例 比例 (元/股) 例
中国国 20,881,670 5.7076% 2025 年 11 2,588,835 0.7076% 10.31 18,292,835 5.0000%
有企业 月 17 日
混合所
有制改
革基金
有限公
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中水渔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上市公司名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号十八区 19 号楼
股票简称 中水渔业 股票代码 00079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信息披露义
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21
人名称 革基金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0,881,67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 5.7076%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减少 2,588,835 股至 18,292,835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0.7076%至 5.000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