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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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证券代码:30001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 释义
亿纬锂能、公司、上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        指
                  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有效期           指
                  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权            指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
                  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亿纬锂能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亿纬锂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亿纬锂能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3-174)。
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
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77)。
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销第五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
  尚未行权的 388,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法》,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90%             80%        70%        0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70%,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 据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202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公司未满足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3,431,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
  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819,000 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
  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吴若斌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若斌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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