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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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桂林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
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行政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一)总裁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
或解聘;
  (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总裁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其职权;总裁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
一名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总裁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
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岗位职责;
  (四)组织拟定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六)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建立
健 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
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四)董事会、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或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
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
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
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
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裁或者董事会报告,
提请总裁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
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   总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公司的资金
或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重大的经
营、管理、发展等事项,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
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视需要决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三)董事会要求时。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如总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指定
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总裁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其各项会务工作
(包括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档案管理等)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参
会人员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裁应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情
况。总裁还应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资产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总裁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对需要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书面确认的事项或者其他重大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六章 总裁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裁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五)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八)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总裁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不得安排其亲属(含姻亲、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下同)在公司领导班子中任职;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在公司办公室、人事、财务和审计部门任主要负责人;
  (三)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七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裁
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红股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二十九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由董事会
决定是否需要由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   总裁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其相应的公司内部处分、要求其
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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