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进一步加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提问回复的管理,完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
平台(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
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
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
应当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
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
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
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
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问
题进行回复时,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内容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
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
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
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
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投资者问题回复工作
负责人,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
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及问题回复事宜,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董事会
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信息发布及问题回复事宜,可报董事长审批。未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的信息或者内容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或者回复。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投资者
问题回复的职能部门,负责及时查看、收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拟定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将拟定的信息或者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通过后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
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桂林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