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
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
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
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体方案和额
度后实施;如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
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涉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披露。
(二)采购部及销售相关部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
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三)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
进行监督检查。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
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汇总后用于汇
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
汇率和与外币金融机构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
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四)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
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六)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
况,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七)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
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约定外汇金额、
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及时
报告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总经理经
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
司经营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
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风险控制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需按要
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
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
大损失,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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