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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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 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6,6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128.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使用募        累计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集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
        扩建项目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
        化管理平台项目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45,763.78      45,763.78      35,265.88
注:1、“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已结项,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2,974.03 万元,
剩余 166.24 万元(超出部分为利息收入)在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万元(超出部分为利息收入)已在项目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使用募        累计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集资金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资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
        扩建项目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
        理平台升级项目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
        台研发项目
         合计            60,066.16      58,128.21      17,491.74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18,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
用 1,937.9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062.05 万元。“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已结项,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 16,062.05 万元,剩余 23.40 万元(超出部分为利
息收入)已在项目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收益凭证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和暂时闲置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一年。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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