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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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1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1
月1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徐小兰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小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徐小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
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徐小兰女士
  徐小兰女士: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集美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今,徐小兰女士历任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助理及销售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曾任公司监事,
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销售管理部资深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徐小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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