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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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
履行必要的程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3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3,462,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刘大
升先生、居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16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8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02%。
   表决情况:同意 99,1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8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84,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572%。
  表决情况:同意 99,12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78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58,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166%。
  表决情况:同意 99,16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8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2,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62%。
  表决情况:同意 99,299,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95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36,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58%。
  表决结果: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刘大升先生、居琰先生当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守德先生、何为先生、吴沂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181,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84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18,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594%。
  表决情况:同意 99,130,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79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67,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041%。
  表决情况:同意 99,18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84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23,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028%。
  表决结果:陈守德先生、何为先生、吴沂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65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76.7550%;反对 4,660,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2.8560%;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8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372,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481%;反对 4,66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83%;弃权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36%。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62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2.4016%;反对 3,01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8865%;弃权 4,927,4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4.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66,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30%;反对 3,018,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46%;弃权 4,92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24%。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15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1.9526%;反对 3,122,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9863%;弃权 5,292,6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6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9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79%;反对 3,122,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032%;弃权 5,292,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289%。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04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1.8394%;反对 3,08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9514%;弃权 5,447,5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20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78,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25%;反对 3,08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47%;弃权 5,447,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28%。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30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2.0885%;反对 2,965,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8361%;弃权 5,307,6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7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38,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67%;反对 2,965,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94%;弃权 5,307,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639%。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28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2.0695%;反对 2,988,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8574%;弃权 5,305,2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7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18,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76%;反对 2,988,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01%;弃权 5,305,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23%。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30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2.0927%;反对 2,96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8352%;弃权 5,304,1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7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43,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63%;反对 2,964,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13%;弃权 5,304,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24%。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76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2.5349%;反对 2,89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7708%;弃权 4,909,0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4.69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05,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475%;反对 2,897,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757%;弃权 4,909,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69%。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5,910,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1.7149%;反对 3,092,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9576%;弃权 5,571,2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32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4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08%;反对 3,092,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32%;弃权 5,571,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60%。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6,19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1.9845%;反对 3,036,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9040%;弃权 5,345,36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1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30,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76%;反对 3,036,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93%;弃权 5,345,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31%。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第 1、2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
票制,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刘大升先生、居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守德先生、何为先生、吴沂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第 3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4 项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5 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569 号);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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