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750
名,代表股份 513,893,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35%。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758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1,027,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44.8373%;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75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514,130,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234%。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68,334,66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486%;反对股数 2,585,85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414%;弃权股数 107,20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511,437,212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2%;
反对股数 2,585,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0%;弃权股数 10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68,154,46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317%;反对股数 2,777,75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594%;弃权股数 95,50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511,257,012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1%;
反对股数 2,777,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3%;弃权股数 9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48,5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80%;反对股数 94,290,0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37%;弃权股数 89,1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51,1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30%;
反对股数 94,290,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97%;弃权股数 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46,2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78%;反对股数 94,286,7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34%;弃权股数 94,7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48,8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25%;
反对股数 94,286,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91%;弃权股数 9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71,151,72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1.3379%;反对股数 199,785,88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8.6537%;弃权股数 90,100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314,254,276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5%;
反对股数 199,785,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90%;弃权股数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65,7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96%;反对股数 94,271,5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20%;弃权股数 90,4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68,3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63%;
反对股数 94,271,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61%;弃权股数 9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43,0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75%;反对股数 94,293,1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40%;弃权股数 91,5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45,6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19%;
反对股数 94,293,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03%;弃权股数 9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57,4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88%;反对股数 94,273,5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22%;弃权股数 96,7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9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60,0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47%;
反对股数 94,273,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65%;弃权股数 9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53,0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84%;反对股数 94,283,4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31%;弃权股数 91,2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8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55,6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38%;
反对股数 94,283,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84%;弃权股数 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976,636,7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1.1869%;反对股数 94,283,4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031%;弃权股数 107,5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9,739,34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07%;
反对股数 94,283,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84%;弃权股数 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70,280,719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0.59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13,383,26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44%。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许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61,252,17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80.413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04,354,72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80%。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向锦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77,040,92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1.224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20,143,47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93%。
是否当选:当选。
(4)选举杨浩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02,466,48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3.598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45,569,03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6%。
是否当选:当选。
(5)选举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77,035,911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1.224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420,138,46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183%。
是否当选:当选。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选举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7,26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287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9,81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9%。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易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4,48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287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7,03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3%。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郭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63,396,069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287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06,498,61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6%。
是否当选:当选。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