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
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
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
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
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
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主要目的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完善的公司治理、充分合规的信
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均衡,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投资价值梳理及传递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
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
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
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机构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证券部
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
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
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
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
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
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
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鼓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
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
划和储备。鼓励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
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
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二)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
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
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
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公司证券部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
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
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通过制定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掌
握关键技术和市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绑定,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
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
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
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要求,多渠道、多
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
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争取价
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要求,及时、公
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
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
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
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
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增
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
市场趋势,动态调整预警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市场价值。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
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
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应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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