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刘孝朋、郑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孝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3,636,2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 14,693,243 4.80%
(注 1: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
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 5,136,293 1.68%
(注 1: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
五入导致;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格确定。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述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朗科智能董事(或监事
刘孝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股份锁定 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
郑勇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 2016-09-08
承诺
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
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
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二级市
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①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②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
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持股意向 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及减持意 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 2016-09-08
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③在锁定期满后
向 两年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本人(本企
业)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本计划减持股
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持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
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