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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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3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57,993,24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50,4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98 人,代表股份数 7,505,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8%。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 98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3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 人,
代表股份数 2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9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9%;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03%;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9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98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7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38%;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7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5%;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38%;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98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98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张博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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