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号双创大厦 18 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2 人,代表股份 210,541,1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6,506,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3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7 人,代表股份 84,034,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1 人,代表股份 96,860,51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825,8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7 人,代表股份 84,034,6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8%。
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8,938,2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1,5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7%;
弃权 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25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5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9,461,78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反对 9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
弃权 1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
表决结果:廉奇志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
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
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