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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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
限公司会议室。
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学禹先生现场主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9,076,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830,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8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4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4,702,5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56,96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56%。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4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678,164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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