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9:09: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经提名委
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
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提名委员会做好日常联络、会议组织、信
息披露等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细则前述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
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
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如采用其他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
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后,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按照前
条规定的期限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
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
息。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
体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
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投票。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对同一议案,表决意见仅为同意、反
对、弃权的其中一项。
  第二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
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记录人员为会议主持人指定
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载,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
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事项或议案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后才视为通
过。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提名委员会
决议。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做出决议之日,应将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议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
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将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
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以及提名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内”都含本数;
                                “过”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公司相关主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锡装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