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5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岛建邦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
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
《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和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
《2022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
和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可行权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三、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2023 年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
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3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四、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2023 年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
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3 年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五、
《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内 4 名激励对
象 2024 年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内 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因此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股
票期权行权条件之(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公司将上述 5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本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规定注销。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和《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内 1 名激
励对象 2024 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因此,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
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3 号》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