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汽模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2 号),公司公开发行 471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7,1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
承销保荐费用 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 46,3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开立的账号
为 77200078801600000780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TJA40001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大型高品质模具柔性生产线智能化
扩充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7,100.00 21,971.29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会有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
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
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对现金
管理事项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
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
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①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
管理业务合作;
② 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
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
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④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⑤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
管理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新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汽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