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8: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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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龙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董
                       金龙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支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核;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金龙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遇到紧急事由时,可随时以口头、电话、
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
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成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方式为在决议上签字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金龙机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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