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制度》”)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
务总监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
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必要时,公司管理层可组织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
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
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
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