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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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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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
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