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整
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3.10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其
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 1.40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7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
数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63,982.25 万元,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