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医疗: 天益医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8:13: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天益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事项、交易信息、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
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
披露手续。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
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
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
通知)并做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不包括:(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力(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除外);(2)出售产品、商品等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除外);(3)虽进行
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四)本条第(三)项所涉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条第(五)项所涉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
告: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
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上述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供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提供
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行为均应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
事项及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审议
通过后及时披露。
  (八)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的,适用该条规定;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
裁决执行情况等。
  (九)重大风险事项: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坏账准备;
产的 30%;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达到或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风险;
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十)重大变更事项:
和联系电话等;
应的审核意见;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影响;
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重大事件: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其他重大变化或者调
整;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重大合同及其进展;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
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
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含各分公司、各
子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
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内部信
息报告义务人应报告的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
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
                 第三章 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公司信息
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向董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
司的任何部门、下属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
何解释或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信
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
联络人。
  第十四条    报告人负责本部门(下属公司)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
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并提交相关
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向报告
人收集信息、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
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除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大信
息之外,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应督促其他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
                 第四章 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的当
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
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三)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第十八条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在所报告信息出现下
列情形时,应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一)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
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
因;
  (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或否决情况;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
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
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
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
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准备本部门(下
属公司)与拟报告信息相关的文件、资料,并经第一责任人(即本部门的负责人)
审阅后,由联络人将相关信息及文件、资料通知或送达董事会秘书。各部门、下
属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有关文件、资料的当天完成审阅工作,如第一责任
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该项职责,则联络人可直接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如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联络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则第一
责任人应亲自履行或指定其他人履行该项职责。
  第二十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信息报告通知义务是指将拟报告的信
息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文件资料是指将与所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送交董事会秘
书,并由董事会秘书查收。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报
告人应及时、如实地向董事会秘书说明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履行报告信息
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互相推诿。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
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
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
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不履行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
陈述或重大误解之处;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五)其他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关联人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
认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 24 小
时内。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
传真通知、书面通知以及其他合理通讯方式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益医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