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经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5 年 xx 月 xx 日
公司 2025 年第 xx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履
职考核与薪酬管理,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考核由董事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
律相符,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分别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
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的薪酬发放标
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实施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对
公司董事的考核内容至少包括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履职情况(含洗钱风险管理履职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内容。
第九条 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除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外,还需根据其
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为年度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不享受上述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董事应
获的薪酬计算至离任当月(含)为止。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的薪酬应延期发放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终
止向相关董事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声誉损失,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
作出上述有关决议时,当事的董事本人须回避表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