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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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9 日
会议室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545 人,代表股份 2,783,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796%。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86,768,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42,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3529%;反对 1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08%;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蒋成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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