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9 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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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程序,保证公司运作
效率,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公司总经理行使并承担《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总经理职权和职责;
本细则中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
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任免、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经理每届任期
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总经理有权批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易;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属于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 应由第一时间接触到该事宜的相关职能部门将关联交易
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 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对于其中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参加董事会会议。不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
不具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或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和/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组成经理班子。
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总经理的统一指挥,
执行总经理的指令,按时完成总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有关授权,总经理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转授
权给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公司和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
结果报告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双周召开;临时会议可根据
公司业务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开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
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室)负责人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双周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例会,可根据需要由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汇报主管
工作的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当需要对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作出决定时,总经理可即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预决算方案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
点。
  (二)按照会议议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应参会人员。
  (三)如需对相关事项形成具体决策意见的,由记录人员形成会议记录;上述会议记
录、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记录、编制和保存。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决定进行催办、落实。
 (五)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定催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和建议。
 (六)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等工作。
 第十六条   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董事会审议。
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催办、落实。
                 第四章 报告与监督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报告内容包括: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资
金、资产运用情况等,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
义相同。
 第二十条   因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导致与本细则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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