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被担保人名称
称“鑫科金属”)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999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49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人民币 224,475 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或“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鑫科金属与扬子银行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76719122025002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人民币 999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 2024 年 11 月签订的《保证
合同》
(编号:340208074120241125001)
(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4-069))自
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9 万元(含
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999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鑫科材料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胡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8P91EQ8M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88 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再生资
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58.66 4,445.7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171.48 2,776.71
资产净额 1,487.18 1,669.02
营业收入 75,089.62 120,586.21
净利润 -181.84 -226.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
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鑫科金属,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
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全资子公司鑫科金属提供担保人民币999万元,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4,4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6.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
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
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