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开物”或
“标的公司”)98.563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已
在《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之
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
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邢雨晨 徐振宇 张成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