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2 份监管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 2 份责令改正决定
和 1 份约见谈话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1 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0〕29 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 号)
,要求公司就起诉解除与易增
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程序违规以及 2020 年三季报披露违规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
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2021 年 4 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约见谈
话的通知》
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职尽责,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决定约见公司时任董事长谈话。
的发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向安徽证监局汇报。
(三)2021 年 10 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157 号)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157 号)
,要
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
履行审议程序、超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2021 年 11 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197
号)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1]197 号),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未依规及时就财务资助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
发生。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定期组织相关培
训,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五)2022 年 4 月,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
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0 号)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 号),要求公司就对外财
务资助方面、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
时整改,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切实加强资金追讨。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情况及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