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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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同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需协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同推进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或董事津贴。
贴。
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50,000元/年(税前),公司独
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与惩罚机
制、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紧密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
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
不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薪酬数
据,如电子设备行业、IT行业、集成电路行业等的薪酬趋势和招聘动态,公司能够
获得同行业薪酬数据的汇总分析,从而为薪酬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凯旺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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