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思聪先生、
刘国平先生、赵平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吴思聪先生、刘国平先生、赵平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