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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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
议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周
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周和平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前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
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八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董事李文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曾凡
跃先生。
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周和平先生。
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代冰洁女士。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王栋先生。
  以上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总监。
  公司声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
聘任姚晨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
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董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文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李文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6 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保持良好现金流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前提下,
信,具体期限、金额及授信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相关授信合同
为准。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在上述
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金额,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2026年度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同意为董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
保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
民币,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
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
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
项等)。
  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并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易华蓉女士,中国国籍,1980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财经大学
教师,201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电子产品业务运营负责人、企业文化负责人、
投资业务负责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华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怡青桐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通怡芙蓉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易华蓉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为夫妻关系,易华蓉女士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易
华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
  向克双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湖
北省菱湖农场主任,台湾明兴运动器材(大陆)厂厂长,香港永乐集团人事行政
经理,深圳怡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
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201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克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56,7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8%;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向克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姚晨航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生,硕士。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总经理、董事总经
理,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部部长,深圳市鲲鹏国
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晨航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晨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
   邱微女士,中国国籍,1987 年生,硕士学位,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和中
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本公司财务中心,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微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
   董江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
专业。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
司工程稽查经理、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内控经理以及 Anker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总监,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雅女士,中国国籍,1994 年生,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及
证券从业资格证。2016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雅女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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