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
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森”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奥美森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8.2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65,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53,785.25 元,到账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投入进度
累计投入募
实施主 划投资总额 (%)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集资金金额
体 (调整后) (3)=(2)/
(2)
(1) (1)
募投项目金属管材数
字化成型装备及其他
订制类智能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 - 16,398.03 0 0%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募集资金总额(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731580598559 89,605,925.00
限公司中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4310301040009158 80,690,943.98
山分行城区支行
合计 - - 170,296,868.98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
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 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美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美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龙 赵 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