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5-144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和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620 号);2025 年 9 月 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奥美森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5〕780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2,300.00 万股(含超额配
售),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8,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576.97 万元,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98.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5]第 5-00021
号、大信验字[2025]第 5-0000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98.03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6,505.59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属管材数字化成型装备及其 8,960.59 8,960.59
设项目
合计 16,505.59 16,398.03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