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6.00 万股,发行价格 20.93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 86,147.8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99.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3,748.5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36,670.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对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30Z0188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7,078.14 37,078.14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748.5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36,670.40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例为 29.996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例为 29.9969%。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2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14,670.4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 29.9969%,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