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0:16: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证券代码:00231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或“公司”)
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
模的风险。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公司
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
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
  四、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久立特材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50人(不包含预留人数),
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
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592.613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
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因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从公司提
取激励基金。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
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3377万股(含预留份额),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97,717.0720万股的1.8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对应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3.66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50%;(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
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归属至持有人,归属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2026年年度
报告、2027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久立特材   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指
股计划草案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持股计划持有的久立特材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计划持有股份不得转让的期间,自公司公告
锁定期           指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存续期           指
                股计划名下起至本计划终止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后,持有人持有的
归属期           指
                股份可以归属的期间
  注: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律法规的要求。
  二、持有人确定的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
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出具法律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场禁入措施的;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较大损失的;
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参加对象不超过 950 人(不包含预留人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数),认购总股数为 14,995,450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83.29%,预留
股数 3,007,927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16.71%。合计不超过 18,003,377
股(含预留份额),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977,170,720 股的 1.8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占本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划总股数的
                                     比例
        李郑周    董事长         160,000     0.89%
董事及高级 苏 诚    董事兼总工程师        90,000     0.50%
 管理人员   沈筱刚     董事          80,000     0.44%
(共5人)   章琳金   财务负责人         60,000     0.33%
        寿昊添   董事会秘书         50,000     0.28%
    其他员工(不超过945人)       14,555,450    80.85%
          预留             3,007,927    16.71%
          合计            18,003,377   100.00%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计划的参与对象的原因主要系外籍员工在公司发展经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提
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关键力量。
  持有人应当按认购份额将认购资金按时、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
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持有人认购资金未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
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
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
入预留份额,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确定。
  为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
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
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
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公告了《回购
股份报告书》。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该次回购事项的实施事项履行完毕,公
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60.666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该次回购事项的实施
事项履行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1,293.67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 2,854.3377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开设本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 A 股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
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00.3377 万股(含预留份额),占公司当
前股本总额 97,717.0720 万股的 1.84%。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
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
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其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13.66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是在参照相关政策与上市公司先例的基
础上,综合考量了公司前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成效、近年股价波动趋势及企业自身
实际等多重因素后形成的方案。首先,本员工持股计划是稳固核心人才,激发员
工潜能,维系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企业的稳健前行与持续发展,本就伴随
着风险与挑战,而核心人才正是支撑企业正常运转与不断突破的中坚力量。鉴于
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白热化,吸引、保留人才并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已成为企业持续精进的重要议题。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实
施成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行,将提升核心员工的工作热忱与归属感,
将个人收益与企业绩效深度绑定,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
秉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并辅以个
人绩效考核,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融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制定时,充分权衡了公司、员工双方的承受能力与激励成
效,其购买价格的设定既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匹配员工整体
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也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
免对公司日常运营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负面影响,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综上,
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是公允且合规的,它有效平衡了员工、公司
及股东三方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司稳健经营和快速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
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归
属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 2026 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 2027 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归属股份数量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锁定期满后,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同意提前归属的,则按照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前归属。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规定
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归属安排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归属安排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公司认为,在依
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及归属安排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
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
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预留部分份额及
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归属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
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归属时间安排及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归属业绩要求。
  一、考核指标
 管理委员会根据如下公司指标考核条件考核持有人,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公司指标考核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的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持有人在考核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内,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个人指标考核结果(N
分),持有人必须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持有人如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的,则获
得对应的个人考核结果。持有人须配合公司完成每年度个人指标考核所涉相关数
据表单指标的确认工作,由于持有人未尽配合义务导致数据表单指标未完成确认
的,视为持有人未通过当年度个人指标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与个人当年度批次股份归属比例的对应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N≥90     90>N≥60   N<60
  个人当年度批次股份归属比例               100%       N%       0
  二、考核与归属结果
对应批次全部持有人的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将对应批次未归属的份额择机进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行出售,并按照当年度未归属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
公司所有。
享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将持有人已归属的股票权益,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各持有人个人
证券账户;
  (2)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权益,进行现
金分配。
核年度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收回后可授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
人或对应批次的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进行出售,出售后管理委员按照当年度
未归属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返
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审议。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
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
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
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股东会是公司
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资金账户
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
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
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遵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三、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
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5)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
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见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
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管理委员会
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
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
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其他职责。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议的要求;
会。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2)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真、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
委员会委员签字。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六、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
同。
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理、咨询等服务。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理方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者作其他类似处置。
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股、可转换债券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
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且持有人在之
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股票后的收益等)须以现金形式
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1)持有人收取商业回扣;或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移公司的可得利益;
或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员工承诺书》等公
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持有人或与持有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以任何方式受雇于或代表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类似或
有竞争性业务之工作,以任何方式担任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业务类似或有竞争性
业务的任何其它公司﹑企业﹑事业﹑团体﹑组织之个人所有人﹑合伙人﹑股东
﹑董事﹑经理﹑监事﹑顾问或其他之职务。
  (3)持有人从事: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技术
秘密和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技
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制度,披露、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持有人损害公司的企业商誉和品牌知名度,且未维护、创造公司股份
的企业商誉,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的。
  (5)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
作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团队等进行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
工作调动;或,公司基于持有人身体状况、岗位调整、市场经营环境等情况发生
变化而对其的工资收入、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司指标考
核条件、个人指标考核条件、总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分配及相应的考核结果。
  (7)持有人擅自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予以转让、退出或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被相关机构查封、扣押的。
  (9)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
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0)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11)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
损失金额。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
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且持有人在之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分红
以及出售股票后的收益等)须以现金形式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管理委员
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
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①持有人擅自离职的;②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从公司离职,或因上述
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
理委员会有权提前终止持有人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归属部分不作
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归属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
净值孰低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
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2)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未被公司返聘的,则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归属部分不作变更,未归属部分按持有人出资原值加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其中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管
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如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后被公司返聘的或已在返聘期内的,则持有人有权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3)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工作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
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持
有,并取消对该等份额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存续期内,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工作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归属部分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归属份
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其对应的
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
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存在其他可分配收益,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参与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
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
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董
事、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二、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以及其他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将标的股票 1,800.3377 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锁定期满归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情形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17 日股票收盘价 26.06 元/股对拟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进行了预测算,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归属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
和资本公积,则 2026 年至 2028 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合计
股份支付
 费用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
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
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
运行,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久立特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