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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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5-04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判决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 判决金额:31,630,637.14 元
   ? 本次诉讼为委托合同纠纷,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判决书。本次支付款项本
金部分已按照合同要求在前期财务报表中进行计提,对本期净利润没有影响,判
决利息部分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
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沭阳
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鑫优隆”)、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雨润广场”)、沭阳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
阳润隆”)与沈达祥、吴龙方等 68 户业主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沈达祥、吴龙
方等 68 户业主分别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临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开始陆续收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2024)苏 1322 民初 11111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今陆续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25)苏 13 民终 2855 号。
二、公司诉讼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今陆续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5-046
《民事判决书》(2025)苏 13 民终 2855 号,判决结果如下:
内给付沈达祥、吴龙方等原告委托经营收益合计 31,630,637.14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
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沭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沭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沭阳
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委托合同纠纷,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判决书。本次支付款项本金部
分已按照合同要求在前期财务报表中进行计提,对本期净利润没有影响,判决利
息部分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
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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