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25-6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00;
网络投票: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3 人,代表股份 1,350,986,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4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05,98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9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0 人,代表股份 45,012,8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9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807,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3%;反
对 22,999,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弃权 1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833,90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590,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82%;反
对 23,23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7%;弃权 1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617,0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68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6%;反
对 23,13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5%;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715,8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60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4%;反
对 23,220,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8%;弃权 1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632,94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50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1%;反
对 23,314,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8%;弃权 1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533,83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79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
对 2,019,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1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819,30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